8月1日起新能源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將暫行溯源管理
7月3日,工信部節能司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管理規定指出,按照相關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對新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新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溯源管理,對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實施溯源管理。
對8月1日前已獲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自8月1日起,延后12個月實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維修等過程中使用未按國家標準編碼動力蓄電池的,應提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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